question-icon 格式条款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拿出的是格式条款合同。我不太清楚格式条款的使用有没有啥要求,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格式条款使用要满足哪些条件,有没有啥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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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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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常见的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等里面的一些条款。在法律上,格式条款的使用有一系列要求。 首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格式条款中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的内容,提供方要以合理的方式(比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醒对方,并且在对方要求解释的时候,要进行说明。 其次,格式条款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定商家对商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这就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的责任,这样的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体现了在格式条款的解释上,要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份运输合同中,对于“货物交付时间”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就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运输公司一方的解释。 总之,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履行好提示和说明义务,条款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平原则。在签订包含格式条款的合同时,接受方也要仔细审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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