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我想立一份自书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但不清楚自书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我担心自己写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到时候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到底有哪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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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它在继承关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想自书遗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自书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立的自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威胁、欺骗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同样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进行了处分,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另外,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亲笔书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由遗嘱人自己手写完成,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使用打印等其他方式。签名是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注明年、月、日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订立时间,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时间顺序对于确定哪份遗嘱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这些要件,自书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在订立自书遗嘱时,遗嘱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以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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