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流转对当事人有哪些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当事人的要求。 首先,对于转出方也就是承包方而言,要具备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这意味着承包方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同时,承包方在流转土地时,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比如不能将耕地流转后用于建设工厂等非农业用途。此外,承包方应确保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例如,承包期还有10年,那么流转期限就不能超过10年。 对于转入方来说,要有农业经营能力。这是为了保证土地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实现农业生产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这里的农业经营能力可以理解为有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资金、设备等条件。另外,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是为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的稳定。例如,当承包方要流转土地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成员和组织外人员都想受让,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获得流转的土地。 如果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因为转让涉及到土地承包关系的变更,发包方需要对受让方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土地承包合同能够得到妥善履行。而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备案的目的是让发包方了解土地流转的情况,便于对土地承包经营进行管理。 在流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流转,这种流转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双方还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括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当事人有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流转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