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感觉医生操作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了解清楚这些,好顺利去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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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它的定义。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条件方面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申请鉴定可以是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在对首次鉴定不服时申请再次鉴定。 在所需材料上,一般来说,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患者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的材料,比如挂号单、缴费凭证等。此外,患者还可以提供自己认为能够证明医疗事故存在的相关证据,像自己记录的症状变化、就医过程中的沟通记录等。这些材料都有助于鉴定专家组全面了解医疗过程,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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