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什么?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首先是基本要素的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是编制凭证当天的日期,但根据业务不同也有特殊情况,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凭证编号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编号,可采用统一编号,即每月从第 1 号编起;也可分类编号,如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等。摘要栏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应能准确概括业务的性质和特征。 会计科目填写要准确。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以保证核算口径一致,便于综合汇总核算指标。应借、应贷的记账方向和账户对应关系必须清晰明确。在填写金额时,阿拉伯数字应书写规范,角分位不留空白。合计金额的第一位数字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 附件张数的填写也很重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一般应由填制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记账人员分别签名盖章,以示其经济责任,并使会计人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对于收款凭证及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盖章,以证明款项已收讫或付讫。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这表明记账凭证的填制需要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