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债务问题,听说有按份之债这个概念。我不太清楚按份之债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在我们这种合作做生意的场景下,按份之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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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按份之债是一种常见的债务形式,它涉及到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 首先,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这是按份之债成立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在一个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至少有两个人。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那么在这个借款关系中,债务人就有甲、乙、丙三人。这是因为按份之债强调的是多个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那就不存在按份的问题了。 其次,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这里的“同一原因”指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了一批货物,与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基于这份合同产生的债务就是基于同一原因。如果甲是因为购买货物产生债务,乙是因为借款产生债务,虽然他们都是债务人,但这就不属于按份之债所要求的基于同一原因的给付。 再者,债的标的为可分。可分是指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能够分成数个给付,并且不损害其性质和价值。比如,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若干份,每个债务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债的标的是不可分割的,比如一幅独一无二的名画,就无法成立按份之债。 最后,当事人之间须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各自的份额。例如,甲、乙、丙三人约定,在购买货物的债务中,甲承担30%,乙承担30%,丙承担40%。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总之,按份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主体要求、给付原因、标的可分以及约定或法定等条件。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按份之债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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