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无因管理成立需要满足的要件。 首先,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这里的事务指的是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比如,帮他人修理房屋、救助受伤的路人等。不过,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果误把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就像你误把自己家的果树当作邻居家的进行修剪,这就不属于无因管理。 其次,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管理人管理事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并且有将管理事务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比如,看到邻居家的房屋漏水,为了防止屋内物品受损而进行修缮,这就是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如果管理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事务,即使在客观上也使他人受益,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例如,为了自己通行方便而修缮邻居家门前的道路,就不符合这一要件。 最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无因管理的重要特征。法定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救助受伤人员、医生救治病人等,这是他们基于职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约定的义务是指基于合同等约定而产生的义务,比如受他人委托照顾宠物、管理财产等。只有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才可能构成无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这一规定,在无因管理成立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并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你的情况,如果你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出于避免邻居房屋倒塌造成更大损失的目的而帮其修缮院墙,并且你有将修缮成果归属于邻居的意思,那么就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邻居偿还你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