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的规定包含哪些要求,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来的《婚姻法》,它对协议离婚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从主体要求来看,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说,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的当事人是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这就好比你只有在法律上被承认是夫妻关系,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程序来结束婚姻。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双方必须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书就像是一份双方达成的“合同”,里面要明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协议离婚有一定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协议离婚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要谨慎对待每一项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因为一旦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之后发现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总之,协议离婚虽然相对简便,但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