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水电费属于什么开票项目?
我公司有部分场地转租给其他公司,期间会涉及转售水电费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在开发票时,转售水电费应该归类到什么开票项目。担心开错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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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转售水电费属于什么开票项目之前,我们先明确转售水电费的概念。转售水电费,就是你本身不是水电的直接供应方,但因为一些原因,比如场地转租等,你从水电供应方获取水电后,又将其提供给其他使用方,并收取费用,这个过程就叫做转售水电费。 对于转售电费,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属于销售货物行为。这是因为电力是一种具有实物形态且可进行交易的商品,所以在开票时,开票项目应填写为“销售电力”,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为11001010202。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转售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可减按1%征收。 而转售水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转售水费开票项目填写“销售自来水”,税收分类编码为110030101。即使不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单纯转售水费,通常也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简易计税。 在实际操作中,开具发票时要确保开票项目准确,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开票项目错误,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也可能影响受票方的抵扣和入账等操作。所以企业在转售水电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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