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结束辞职,年假会从工资中扣除吗?


在探讨年假结束辞职,年假是否会从工资中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年假的概念。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员工休年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年假期间,员工和正常工作时拿的工资是一样的。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员工休完年假后辞职,公司是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年假工资的。因为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了年假,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强调的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方式,而对于已经休了年假的情况,并没有规定公司可以扣除工资。也就是说,员工休年假是已经获得了享受带薪的权利,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辞职就将这部分工资扣除。 如果公司扣除了员工年假期间的工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所以,员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支付被扣除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