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永久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永久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发展想辞职。但我不清楚在这种签了永久合同的情况下,辞职是否要给公司支付违约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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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永久合同”一般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都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按照上述程序辞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所以,签了永久合同后辞职,一般不用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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