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投入了不少成本在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上。听说这类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想了解下是不是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的规定和条件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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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这里的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意味着,企业并不是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通过减少应税收入的方式来降低税负。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企业要享受该优惠,其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所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一般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按规定减计收入来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对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若符合即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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