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主办人和协办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对公安办案里主办人和协办人的责任划分不太清楚。我知道他们在案件办理中角色不同,但具体各自要承担啥样的责任呢?是只负责自己那部分工作失误的责任,还是对整个案件都有一定责任?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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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办案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安办案过程中,主办人和协办人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公安主办人通常是指在案件办理中起主导作用的人员,负责统筹整个案件的侦查、调查等主要工作;而协办人则是协助主办人开展工作的人员。 对于责任承担方面,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如果主办人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在收集证据时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导致错案发生,那么主办人要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因为主办人对整个案件的流程和质量把控负有主要责任。 而协办人如果在协助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证据、提供虚假线索等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其责任的大小通常会根据其行为对案件的影响程度来判断。例如,协办人在调查取证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证据中的关键问题,导致案件办理出现一定延误,协办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但相较于主办人可能责任相对较小。 另外,在一些群体性案件或者重大案件中,如果出现执法过错,主办人和协办人可能会根据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被追究不同程度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能包括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刑事责任则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总之,公安主办人和协办人都要对自己在案件办理中的行为负责,以确保执法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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