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哪些方面?

我不太清楚在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到底承担着哪些职责。比如是只负责抓人,还是还有其他的工作内容呢?我想了解下具体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负责的详细范围,这样我对整个刑事流程也能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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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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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多个重要方面。首先是立案侦查。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当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会予以立案。比如有人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有盗窃事实存在,就会立案处理。 侦查则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这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了解案件情况和其犯罪过程;询问证人,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获取相关信息;勘验、检查现场,比如在杀人案件现场,公安机关会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寻找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身体等,以查找可能隐藏的证据;扣押物证、书证,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进行扣押,作为证据保存;鉴定,对一些专业问题,如血迹、指纹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其次,公安机关还负责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对其进行监视;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他们会整理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一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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