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殴打他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前几天在商场,有个人突然就过来打我,没有任何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无故殴打他人的人,在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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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殴打他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这属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被殴打的人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因为被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从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打人行为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打人者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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