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有哪些?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打算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招人,我不太清楚这种用工形式有啥限制。要是公司不遵守限制会怎样?对我们员工的权益有啥影响?我就想了解下劳务派遣用工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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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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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 首先是岗位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避免企业滥用劳务派遣来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比例限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此规定防止企业过度依赖劳务派遣,保障正式员工的就业机会。 再者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一规定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保障了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运作。 另外,在待遇方面也有相关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公平待遇。 最后,法律还对劳务派遣的协议和期限作出了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信息透明,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综上所述,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是多方面的,涉及岗位、比例、资质、待遇、协议和期限等各个环节。这些限制旨在平衡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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