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有什么限制?


夫妻财产约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行为。这种约定可以更好地明确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范围既可以包括婚前财产,也可以包括婚后所得财产。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约定。首先,约定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财产的来源不合法,比如是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得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能作为约定的对象。其次,对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夫妻双方不能进行约定。例如,夫妻不能将租赁的房屋约定为自己的财产,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东,夫妻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另外,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一般也不能进行约定。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财产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生活和治疗需要,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通常不能纳入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其身体伤害的补偿,主要用于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一般不能通过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分配。 对于一些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虽然从财产属性上来说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但在约定时也需要谨慎考虑。因为这类物品往往承载着特殊的情感价值,单纯从财产角度进行约定可能会引发家庭矛盾。比如祖传的玉佩,它不仅是一件物品,还代表着家族的传承和情感,在进行约定时,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 总之,夫妻在进行财产约定时,要确保约定的财产是合法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同时,在约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