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限制协议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了个同业竞争限制协议,不太明白这协议到底是啥样的。它限制我去哪些地方工作?有时间限制不?公司得给我多少钱补偿?想了解下这个协议具体包含啥内容,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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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限制协议,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和特定员工约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内容方面,同业竞争限制协议通常会明确限制的范围,也就是员工不能从事的同类业务或者不能去的竞争单位。这个范围一般要合理,不能无限制地扩大,不然可能对员工不公平。比如,一家做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不能把限制范围扩大到所有销售行业。 关于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意味着,协议里约定的限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对于经济补偿,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员工因为受到限制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能就没有义务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员工违反了同业竞争限制协议,就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也是在协议里明确约定的。不过,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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