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进行反击是否仍属正当防卫?


在探讨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进行反击是否仍属正当防卫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就好比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坏人抢劫,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和人身安全进行反抗,这种反抗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进行反击的这种情况。虽然之前存在伤害他人的行为,但当逃走途中遭遇对方报复时,面临的是新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要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这种报复的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就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比如,对方找来一群人对其进行殴打,为了避免自己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反击,这就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例如对方只是轻微推搡,却使用凶器进行反击并造成对方重伤,那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防卫过当时,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总之,不能仅仅因为之前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否定逃走途中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