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进行反击是否仍属正当防卫?


在探讨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进行反击是否仍属正当防卫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该法律条文可知,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要有几个关键要素。其一,存在不法侵害且该侵害正在进行。在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的场景中,对方找人来报复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并且当这种报复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就满足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条件。其二,反击行为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如果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报复行为带来的人身伤害等,那么就是符合正当防卫目的要求的。其三,反击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就要求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程度大致相当,比如对方只是轻微的推搡报复,而反击者直接使用凶器造成对方重伤,这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在伤害他人逃走途中遭到报复进行反击的情况,如果满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目的是制止侵害以及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几个条件,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例如,是否存在其他可以避免伤害的途径,反击行为是否是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实施的等。总之,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