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后发现自己成了失信执行人,该怎么回国?


当在出国后发现自己成为失信执行人而想要回国时,首先要了解失信执行人在法律上的含义。失信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于回国这个问题,通常来说,成为失信执行人并不必然限制出境回国。但如果法院已经下达了限制出境的决定,那么在未解除限制前是无法正常回国的。限制出境是法院对失信执行人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若没有被限制出境,那么可以按照正常的回国流程,购买机票等回国。若被限制出境,想要回国就需要解决失信问题。可以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尝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比如,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一旦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并经其确认,法院会根据情况解除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措施。之后,就能够顺利回国了。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态度,主动配合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尽快解决失信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