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的?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说要把房子卖了。我听说租客好像有优先购买权,不太清楚这个优先购买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行使这个权利,又该怎么行使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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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优先购买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房屋租赁纠纷中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东要把出租的房屋卖给别人,在同等条件下,租客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都相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就明确了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地位。 对于“合理期限”,一般认为,出租人应当在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这15日内,承租人要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那么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租客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除了前面提到的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外,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也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当发生优先购买权纠纷时,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总之,租客在遇到房东出售租赁房屋时,要清楚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房东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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