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有了孩子,并叫老公爸爸可以吗?
我最近发现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而且小三还生了孩子,孩子还叫我老公爸爸。我心里特别纠结和难受,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小三让孩子叫我老公爸爸这种行为行不行啊?我想了解下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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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小三让孩子叫男方“爸爸”这种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从孩子权益角度,孩子有权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谁,叫生父“爸爸”是很自然的情感表达,这是被法律所保障的孩子的权利。 不过,这里可能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小三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等情况,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出轨有了孩子,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重婚行为,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相关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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