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及其行使范围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个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但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我 可以行使代位权,可我不太清楚代位权到底是什么,它的行使范围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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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可知,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的。也就是说,你借给别人钱,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对方还没还你钱,这时候这个债权才符合条件。其次,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比如债务人把钱借给了另外一个人,而且这个借款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去做。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明确是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举个例子,假如债务人欠你10万元,而债务人对第三人有15万元的债权,那么你行使代位权时,最多只能要求第三人向你偿还10万元,而不是15 万元。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债权人过度行使权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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