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胁迫立遗嘱后还享有继承权吗?

我爷爷之前在叔叔的胁迫下立了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给了叔叔。现在爷爷去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受胁迫立遗嘱的情况下,叔叔还能不能享有继承权啊?我觉得这样对其他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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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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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如果遗嘱是在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受胁迫而立的遗嘱不能按照该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 接下来,我们看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时,是享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其中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以胁迫手段迫使被继承人立遗嘱,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该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判断情节是否严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胁迫行为的恶劣程度、对被继承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大小等。 回到受胁迫立遗嘱的情况,如果实施胁迫行为的继承人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情节未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其仍然享有继承权。不过,由于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受胁迫立遗嘱后实施胁迫行为的继承人是否还享有继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该继承人的胁迫行为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若情节不严重,则仍有继承权,但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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