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姓名权有哪些问题需要了解?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关于姓名权的相关问题。 首先,姓名权的内容包含以下几点。一是姓名决定权,即自然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一般来说,婴儿出生后,由父母等监护人协商确定其姓名并进行户籍登记。不过,当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有权自己决定是否更改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是姓名使用权,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有专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假冒。比如,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像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做广告等,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使用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三是姓名变更权,自然人可以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过,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姓名权的保护,当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权利人精神损害,权利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为他人假冒自己的姓名导致自己名誉受损、遭受精神痛苦,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同时也要清楚自己姓名权的范围和边界,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当遇到姓名权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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