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

我和配偶去法院调解离婚,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对这个离婚调解协议反悔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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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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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调解协议在不同阶段的状态和性质。离婚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协议还未经过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那么在这个阶段,当事人是有权反悔的。因为在调解书送达之前,调解协议并没有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随时改变主意,不同意原来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这是因为调解本身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在调解书生效之前,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来考虑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调解协议的内容。 然而,一旦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情况就不同了。此时,离婚调解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反悔了。这是因为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其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就意味着其认可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且愿意受到该协议的约束。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又反悔,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反悔的请求。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等,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但签收后一般不能反悔,除非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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