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期间是否享有选举权?
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在还在服刑期间。我想知道,在我服刑的这个阶段,我还有没有选举权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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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是没有选举权的。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在这整个服刑的5年以及刑满释放后的3年内,都不享有选举权。 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有期徒刑期间是享有选举权的。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这2年服刑期间,他依然拥有选举权。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行使选举权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通过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等方式来行使。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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