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劳动关系都需要什么?


在法律层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来直接证明劳动关系时,就需要其他相关材料来证明。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很好理解,比如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记录等,这些都能直接反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则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查询打印,它表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履行了缴纳社保的义务,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明。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标识,上面一般会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所在部门等信息,能直观地证明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关联。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最初凭证,上面会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应聘岗位等内容,能反映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招聘与被招聘的关系。 四是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体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常见的有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它能证明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同事作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的证言可以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综上所述,证明劳动关系可以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而且多提供几种不同类型的证据,能更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