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申请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享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申请人的权利。其一,申请复议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就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其二,委托权。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这对于那些不熟悉法律程序或者没有时间亲自处理复议事宜的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其三,查阅权。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这有助于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的理由和依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四,撤回申请权。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其五,申请回避权。如果行政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申请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接着,我们说说申请人的义务。第一,如实提供证据和材料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遵守复议程序和规定的义务。申请人需要按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参加复议活动,如按时提交复议申请书、参加听证等。第三,履行复议决定的义务。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申请人应当履行该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复议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 总之,了解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