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主要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他们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来看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的权利方面,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借款的权利。当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提供借款。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借给甲10万元,甲就有权利在一周后要求乙支付这10万元借款。 借款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比如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如实提供自己的收入、负债等情况。二是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三是按期返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再看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同时,贷款人有按照约定收取利息和收回借款本金的权利。 贷款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没有按时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比如借款人因为没有按时拿到借款而错过商业机会导致损失,贷款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双方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