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给子女后屋主还能随意买卖吗?
我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公证给子女了,原本想着只是给他们一个保障,也没真过户。现在我因为一些经济问题,想把这房子卖了,不知道在已经公证给子女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随意买卖这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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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给子女后,屋主能否随意买卖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公证的概念。房屋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屋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里把房屋公证给子女,通常是指通过公证的方式表达将房屋给予子女的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公证并不等同于产权过户。 如果只是进行了公证,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屋主。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讲,屋主是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的。因为房屋登记在屋主名下,对外具有公示效力,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与屋主进行交易,其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但是,屋主这种买卖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子女的违约。因为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屋主公证将房屋给子女,就意味着作出了一种承诺,如果随意买卖房屋,子女可以依据公证书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屋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如果不仅进行了公证,还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屋主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能随意买卖该房屋了。如果屋主擅自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得不到子女的追认,合同将无效,屋主需要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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