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


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指的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常为保险公司),他们各自拥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首先来看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这意味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终止保险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外,投保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确定或更改受益人。 义务上,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为了让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投保人要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接着是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上,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是保险公司运营和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基础。并且,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义务方面,保险人要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保险人还有对所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保密的义务。 总之,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双方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