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抵押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我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了,现在不太清楚作为房屋抵押人,我有哪些权利和需要履行什么义务。比如我还能不能使用这房子,需不需要对房子进行维护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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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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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房屋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房屋抵押的概念。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首先,我们来看看房屋抵押人享有的权利。 第一,对抵押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对抵押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也就是说,抵押人仍然可以在抵押的房屋里居住或者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这是因为房屋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依然可以像往常一样使用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从侧面也反映出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一定的处分权,而这种处分权的基础就是其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 第二,抵押房屋的出租权。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果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这意味着,在出租抵押房屋时,抵押人需要考虑抵押权的设立时间和租赁关系的先后顺序。 第三,抵押房屋的再次抵押权。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房屋向多个债权人设定抵押。《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这说明抵押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抵押房屋进行再次抵押,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房屋抵押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一,妥善保管抵押房屋的义务。抵押人有责任妥善保管抵押的房屋,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如果因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二,通知义务。当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如果抵押房屋发生损毁、灭失等情况,抵押人也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让抵押权人能够及时了解抵押房屋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清偿债务的义务。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抵押人作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担保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如果抵押人未能履行清偿义务,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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