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我涉及了一起一审刑事案件,心里很没底,不清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享有什么权利。我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权利,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一审刑事案件当事人到底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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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刑事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审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权利: 首先是申请回避权。这是指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这些人员回避。比如审判人员是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该审判人员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次是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既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再者是最后陈述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为自己进行最后的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另外,当事人还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有新的证据能够影响案件的判决,就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最后,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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