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有个小违规行为,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不太清楚行政处罚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下从违规行为发生开始,到多久之后就不会再被给予行政处罚了,这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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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给予处罚的有效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超过这个时间,原则上就不能再给予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未被发现”,是指行政机关还不知道有这个违法行为的存在。 该条还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连续一个月都在违规摆摊,那么这个连续的违规摆摊行为就是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就从他最后一次摆摊结束那天开始算两年。如果是像非法占用土地这种持续违法的情况,就是有继续状态,从停止占用土地那天开始算追诉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有另外的规定,那就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执行。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就是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当判断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时,既要参考一般的两年或五年规定,也要留意是否有特殊的法律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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