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调解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来解决问题。但我不太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调解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它涵盖哪些方面,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该怎么运用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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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调解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它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仲裁调解的程序方面,该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这部法律还保障了当事人的一些重要权益。比如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对于一些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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