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跟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朋友建议我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我想知道这部法律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具体是咋规定的,遇到劳动纠纷时该怎么用它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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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从适用范围来看,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方面,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该法第四条、第五条有明确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为该法第十条、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相关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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