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被告有哪些规定?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走仲裁程序。但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被告有啥规定,比如被告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之类的,想了解清楚,免得自己在仲裁里吃亏。
展开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所谓的“被告”通常表述为“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被申请人有一系列规定。 首先,关于被申请人的主体确定。该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这就明确了在不同劳动用工形式下,谁可能成为被申请人。比如,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要作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 其次,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被申请人有答辩的权利。根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答辩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也可以不提交,但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的正常开展。 再者,被申请人有按时参加仲裁庭审的义务。若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体现了仲裁程序的严肃性,被申请人必须遵守仲裁庭的安排,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在仲裁结果方面,如果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一定义务,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履行。若被申请人不履行,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