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在仲裁过程中,哪些证据该我来提供,哪些该公司来提供。想了解下劳动仲裁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我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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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就好比两个人争论一件事,谁提出了某个说法,谁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是对的。比如,劳动者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那劳动者就需要拿出能证明公司确实没给工资的证据,像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一原则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处于管理和主导地位,掌握着更多的资料和信息。例如,公司说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辞退员工,那公司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有违反制度的行为,以及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员工知晓这些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另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员工的考勤记录通常是由公司保管的,如果员工和公司就出勤天数有争议,公司就有义务提供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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