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有哪些权利?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主体。通俗来讲,实际施工人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实际进行了工程建设的人,可能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转承包人等。他们虽然实际完成了工程,但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 实际施工人最为关心的权利之一就是索要工程款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当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支付给自己。 除了索要工程款的权利外,实际施工人在工程质量问题上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施工合同可能因为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被认定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实际施工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如果经修复后仍不合格,就可能无法获得工程价款。 另外,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还可能享有合同无效的赔偿权利。如果因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给实际施工人造成了损失,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范围可能包括实际投入的成本、可得利益等。 实际施工人还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对于实际施工人是否直接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一些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代位权等方式主张这一权利。这样可以保障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完工后,能够优先获得工程价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