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法律领域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保证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 首先,保证人有知悉被保证对象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用具体条文表述此权利,但从整个取保候审制度的逻辑来看,保证人既然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就必然需要知晓被保证人的相关情况。比如,司法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该告知保证人被保证人的活动范围、限制条件等信息,以便保证人能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如果司法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人有权要求其提供这些信息。 其次,保证人有要求解除保证义务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保证人可以要求解除保证义务。例如,被保证人已经被依法释放,或者案件已经终结,此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保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解除保证的申请。司法机关经过审查,确认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再者,保证人享有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非法干涉、威胁或打击报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保证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能享有对被保证人的追偿权。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规定,但在一些司法实践和法理层面,如果保证人因为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比如,保证人因为被保证人逃跑而支付了罚款等费用,在后续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被保证人主张赔偿。总之,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权利是法律赋予其合法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障,对于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和取保候审制度的顺利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