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股东常见的权利。 首先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主要体现在分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获得公司盈利的分红。而在公司清算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其次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包括表决权和知情权等。表决权方面,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通过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如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知情权上,《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再者是转让股权的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保障了股东在需要时可以灵活处理自己的股权。 此外,股东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有助于维护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其对公司的影响力。 最后是诉权。如果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