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续签怎么办?
我和公司连续签了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说不续签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具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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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面临不续签的情况,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这是涉及到劳动关系结束的一个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过,该法第四十六条同时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通俗来讲,如果是公司方面不愿意续签,一般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当遇到连续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续签的情况,劳动者要先确定是哪一方不愿意续签,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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