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签了两次劳动合同了,现在合同快到期,担心公司不续签。想知道要是公司真不续签的话,会怎么给我赔偿?我在这工作几年了,要是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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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那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最后,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除非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有所降低,否则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可以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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