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我借给一家企业一笔钱,现在这家企业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想知道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有哪些权利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呢?该通过什么方式来行使这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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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拥有一系列法定权利以保障自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知情权。债权人有权及时获取债务人破产的相关信息,包括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程序的进展、债务人财产状况等。这就好比您去了解自己参与的一场比赛的进程一样,这些信息有助于债权人做出合理的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其次是债权申报权。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基础。比如您借给企业的钱,要在规定时间内去申报,不然可能会影响您后续的权益。《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再者是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各项职权,如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等。这就像一群人在商量如何处理一笔共同的财产,每个债权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还有对管理人的监督权。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工作,债权人有权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管理人有不当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最后是获得破产财产分配的权利。在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债权人有权按照其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总之,企业破产后债权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人要积极行使这些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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