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时工在劳动法中有什么特殊权利?

我是一名小时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固定,工资也是按小时结算。我不太清楚自己在劳动法中有哪些特殊的权利,比如在休息、工资支付、社保等方面和正式员工有什么不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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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时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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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在法律上一般被称为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法中有一些特殊的权利规定。 首先,从工作时间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意味着小时工的工作时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小时工的工作时长。如果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长,小时工就有权要求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调整工作安排。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保障了小时工能够及时拿到合理的劳动报酬。比如,有的小时工可能工作几天就需要拿到工资来维持生活,这种较短的结算周期就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 再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相比于全日制用工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说,更加灵活。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就为小时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同时为多个用人单位工作。 另外,在终止用工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小时工,在不想继续合作时都有相对自由的终止权利。 最后,关于社会保险。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为小时工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风险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总之,小时工在劳动法中有一系列特殊的权利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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