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让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公安局让我写了一张欠条,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担心自己是在特定情况下写的,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公安局介入让写的欠条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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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公安局让写的欠条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有效的欠条。简单来说,有效的欠条是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公安局只是起到一个见证或者调解的作用,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写欠条的共识,双方是基于真实的债务关系,并且是自愿写下欠条,那么这个欠条通常是有效的。例如,甲确实欠乙钱,在公安局的调解下,甲自愿写下欠条确认债务,这种情况下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存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写的欠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公安局的某些行为让当事人感觉不写欠条就会面临不利后果,从而被迫写下欠条,那么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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