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我和别人签订了行纪合同,现在对自己作为委托人有哪些权利不太清楚。比如在价格方面、物品处理方面等我能有什么权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在后续和行纪人合作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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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享有一系列重要的权利。 首先是指示权。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就好比你让行纪人去买某种特定的商品,行纪人就得按照你要求的规格、数量、质量等去完成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这充分体现了委托人在交易价格等关键事项上的指示权。 其次是验收权。当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有权对行纪人处理事务的结果进行验收。如果行纪人交付的物品不符合约定,委托人可以拒绝接受。例如行纪人采购回来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人就可以依据此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一权利是保障委托人获得符合要求的交易成果的重要手段。 再者是介入权。在特定情况下,委托人可以介入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这里面就蕴含着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人对交易的介入权利。 另外,委托人还有知情权。行纪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人有权了解交易的进展、价格等相关信息。这有助于委托人及时掌握交易动态,做出合理的决策。 最后是报酬支付决定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如果行纪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付报酬以及支付多少报酬。这也是对行纪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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