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人拥有哪些权利呢?


船舶抵押权人是指对船舶享有抵押权的人。通俗来讲,就是当船舶所有人把船舶抵押给这个人来担保债务时,这个人就成为了船舶抵押权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船舶抵押权人拥有的权利。首先,优先受偿权是船舶抵押权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当抵押人(也就是船舶所有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船舶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在船舶所有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例来说,如果船舶所有人将船舶抵押给银行贷款,同时又对其他供应商有欠款。当船舶所有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作为船舶抵押权人,在拍卖船舶后,会先从所得价款中扣除自己的债权金额,剩余部分才会用于偿还其他供应商的欠款。其次,船舶抵押权人有保全船舶价值的权利。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船舶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如果船舶价值已经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船舶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比如,抵押人对船舶疏于维护,导致船舶状况恶化,价值降低,抵押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恢复其价值。再者,船舶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船舶的监督权利。抵押权人有权了解抵押船舶的使用、管理和运营情况,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价值不受损害。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船舶,抵押权人可以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如果转让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船舶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行使物上代位权。当抵押船舶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灭失时,抵押权人有权就第三人的赔偿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条规定,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例如,抵押船舶被其他船只碰撞损坏,获得的保险赔偿款或肇事方的赔偿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从中获得清偿。总之,船舶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保全船舶价值权、监督权利和物上代位权等多项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保护。





